讨债咨询电话:18682405888

塔河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
  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

  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

  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

  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

  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

  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

  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

  2、订(定)货单;


  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

  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

  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

  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

  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

  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
塔河县是我国最北部的两个县份之一,大兴安岭地区辖县,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,地处东经123°—125°,北纬52°—53°,与俄罗斯接壤,边境线长173公里。居大兴安岭地区的中心地带,锁嫩漠铁路、公路之咽喉,扼南北东西来往之要冲。全县总面积14420平方公里,林业施业区面积91.8°万公顷,总人口逾十万人,县辖三乡三镇,林业局辖九个林场、一个经营所,四个贮木场,是个以林业为主体经济的政企合一的县。塔河县名源于驻地塔河镇名。“塔河”,当地鄂伦春人称“小故其固”,意为“小河”。1954年进行森林调查时,因此地位于塔河口,定名为“塔河”。原属呼玛县管辖,1960年8月,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,设立塔河镇。1964年8月,国务院批准,设立大兴安岭特区,下设松岭、新林、呼中、塔河4个区,为县级单位,实行“政企合一”。塔河区人民委员会驻塔河镇。1981年5月14日,国务院批准,将塔河区和呼玛县中部的开库康、依西肯、十八站3个公社合并,设置塔河县,实行“政企合一”体制(县政府与林业局合署)。县政府驻地塔河镇。隶属大兴安岭地区管辖。1992年,塔河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,大兴安岭山脉伊勒呼里山北坡,北抵黑龙江右岸。东邻呼玛县,西接漠河县,南与呼中区、新林区毗邻,北抵黑龙江与俄罗斯隔江相望,国境线长171公里。是个林业县,全县总面积14247平方公里。设有塔河、十八站林业局两个森工企业。全县共辖7个乡、镇。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10.17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8.8万人;鄂伦春、满、蒙古、回、达斡尔等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.4%。县政府驻地塔河镇。
 

X湘军要账公司

截屏,微信识别二维码

微信号:18682405888

(点击微信号复制,添加好友)

  打开微信

微信号已复制,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!